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15日10时至2015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104国道东侧庄吉大厦1号楼204室房产,房产权利人:温州庄吉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权证号为:温房权证平阳县字第005821号,土地使用权证:平国用2011第01-2511号,建筑面积
168.6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居住(写字楼),总层数16层。结构为钢混结构。
瑕疵说明:
可能存在未交纳的物业、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90.4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0577-88018331,0577-88015353联系。
看样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10时,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15858001470 李先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除交易税金各自承担外,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0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018331 0577-88018353,监督电话0577-88018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