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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约10吨提货少一半 竞拍者怒诉拍卖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10-20 09:21:20 点击量:

    长年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生意的刘女士居然也马失前蹄,栽在一宗废旧物品拍卖会上。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的刘女士和拍卖商打起了官司。日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缘起:写明约10吨提货变3吨

 今年1月16日,刘女士得知有一批废旧的电柜、电缆、空调及电脑准备拍卖。现场看货后,刘女士决定参与竞买。刘女士缴纳了拍卖保证金,并在《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与《拍卖会报价单》上签字确认。

 同月23日,刘女士经过数轮竞价,以52万元价款竞得上述货物。《成交确认书》清晰地记载着,刘女士拍得了废旧电柜17个,废旧电缆约10吨以及废旧空调、电脑一批。但在提货时,刘女士惊讶地发现货物重量居然不到3吨。

 “这白纸黑字的公告上明明写着废旧电缆约10吨,我是依据该数据才报竞价的。但现在拍卖物品严重短斤少两、货不对板!”刘女士觉得自己被“耍了”。

 刘女士当即向拍卖公司反映,却被拍卖公司以有声明在先,免除瑕疵担保责任为由,拒之门外。由于交涉未果,刘女士只好起诉至禅城区法院,要求撤销《成交确认书》,取回已付的拍卖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

 激辩:是大约等于还是短斤缺两

 庭审时,拍卖公司提出:“废旧电缆约10吨”只是委托拍卖方的一个估计数字,竞拍前刘女士曾现场查看过货品,并领取了标的物的光盘,签字同意按标的物存放现状拍卖,不可能因文字表述上的一点失误导致交易不公。此外,自己手中还有仓库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废旧电缆自展示起至起诉前都没有被移动过,自己没有欺客。

 拍卖公司说,刘女士竞拍前,已经在《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上签字,上面明确约定按拍卖物的存放现状来拍卖,出仓时将不再清点,竞买人举牌应价视为认可拍卖物的原状与情况,报价单的描述仅作参考。因此,自己对拍卖物的品质、瑕疵不作保证。而且其他买家也遇到了或多或少的数量问题,他们都表示理解,刘女士这么做分明是在恶意破坏拍卖市场秩序。

 在拍卖公司看来,自己不但有理,而且还蒙受了经济损失:刘女士的行为使得货物保管费上升,再次拍卖时货物还会跳价。于是拍卖公司提起了反诉,要求刘女士支付拍卖佣金、再次拍卖跳价差额以及增加的货物仓储保管费。

 法院:瑕疵免责须有前提

 4月14日,法院对讼争标的现场称重后确认其重量为4.83吨,与拍卖公司之前描述的10吨相距甚远。法院一审判决准予撤销已经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司必须及时向刘女士返还10万元保证金及同期利息,同时驳回拍卖公司的反诉。

 主审法官李正钊解释,拍卖公司虽然在拍卖的过程中向刘女士声明了瑕疵担保免责条款,但拍卖公司只有在尽职尽责地完成审核委托拍卖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让竞买人在拍卖完成前有效、全面地了解标的物瑕疵状况的前提下,才能够适用瑕疵担保免责条款。具体到本案,李正钊说,拍卖人本可以利用力所能及的手段,审核委托人对重量的描述是否准确,以保障竞买人在拍卖交易完成前有效地全面了解拍品瑕疵情况,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利用,导致拍卖标的与实际介绍的状况严重不相符合,则应当认定拍卖人没有尽到谨慎的审核义务,排除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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