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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重点法律法规解析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13-09-25 02:44:53 点击量:

    一、拍卖管理办法(很重要)
  1.拍管对设立拍卖企业条件的细化
  1.确定了实质要件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三名以上的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拍卖师
  并存与主营业务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符合商务部主管部门有关拍卖的规定
  2.设拍卖企业的形式要件
  名称——符合登记管理的规定,要有拍卖字样
  3.申请书、公司章程、工商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设立分公司的要求——
  5.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二、设立分公司的规定(6个条件)
  1.符合拍卖发展规划
  2.年检合格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分公司不少于100
  42名以上从业人员,相关的从业人员
  5.固定场所
  6.业务三年以上,近两年盈利,上年成交额超过五千万或上年拍卖额超过2亿。
  三、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规定
  1.外商成立,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内公司的七个条件,还有另两个条件
  1.注册资本
  2.一般的不超过30年,中西部不超过40
  2.提交有关资料,除中国企业的条件还有额外条件
  3.可申请设立分公司,教材、法条、法规 22P12
  4.程序,法律责任
  向商务部报送材料
  5.外商投资企业禁止经营文物。
  四、拍卖中止和终止条件管理办法第40
  中止有五种:12345
  由拍卖企业宣布中止,中止的事件消失后,恢复拍卖
  41终止后,终止事件消失后,要重新发公告,管理办法41
  五、禁止拍卖的标的和禁止从事的行为。管理办法30
  委托竞买席——改为委托竞投席。
  第二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强制执行中的规定
  一、强制拍卖的性质
  拍卖法起草时不包括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
  强制拍卖:*拍卖人也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强制拍卖的法律依据
  主要靠的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1998.7.18执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现时,应当委托拍卖企业拍卖
  22001年.9.30《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041115《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这是目前强制执行中的主要法律依据,第二条教材法律法规P28
  限制佣金收取
  (一)确认拍卖优先原则
  规定第二条,优先变现
  (二)明确评估为拍卖的前置程序第三条保护被执行人的利益
  1.价值低的
  2.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
  3.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的意愿可不评估
  三、拍卖机构的选择与拍卖委托
  解释:规定三种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2.协商不成,由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抽签、摇珠确立。先确定范围
  3.公开招标
  四、确定保留价(解释要求)
  1.先对财产评估
  五、拍卖公告与标的展示
  法院委托前,法院应当事先调查核实。要有调查笔录或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公告日期问题,有所不同
  拍动产的,应在拍卖日七日前公告
  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P29
  公告范围,以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有人民法院确定
  超法院确立范围的由被执行人出资
  六、竞买人与优先购买权
  在强制执行拍卖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都可以参加竞买,但被执行人参加竞买必须交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人民法院裁定重新拍卖。重拍时,原买受人不参加竞买。
  拍卖前应由法院通知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人。但拍卖人要提醒法院,并要通知复印件存档以便纠纷时备查。
  七、拍卖中的中止、终止
  1.拍卖在开始前,法院要求撤回的
  2.拍前,被执行人已经和解,法院通知撤回,被执行人交佣金
  中止、拍开始后的程序终结
  1.停止拍卖
  2个标的,一个已经抵债,另一个不需拍,如被执行人要求拍继续
  2.抵偿终结、流拍、但债务已结,终结
  流拍
  一次流拍、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再拍。
  司解:动产流拍,以两次流拍为限。一次评估价的100万,保留价的80%80万,二次保留价64万。
  不动产,三次流拍,一次变卖
  每次流拍都问债务人,新保留价是否可抵偿,可以就不再拍了
  价款处理:
  交给法院或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号
  标的物交割
  一、在买受人足额把价款交给法院后
  拍卖在法院裁定送达十五日内
  租房人不走,由法院强制执行,与拍卖人无关
  竞买人竞买前向法院交5%的保证金
  只有不动产、其他财产或价值较高的动产。
  申请执行人不交保证金。
  其他竞买人应交而没交保证金的,不参加竞买
  已交的三天后退回
  第三节(章)物权法
  考与拍卖相关的
  物权:支配权
  享有物的利益的权力
  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力
  物——摸得着、看得见的。动产、不动产、有形的。无形的不属物
  物权法,关于动产、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和利用的法律规定。
  一、物权法100107条是所有权
  二、如何使用133137138
  三、关于担保物权抵押法条5
  质押法条4
  留置法条 12
  涉及物权的几个制度
  财产共有,第八章 13个条文/93105
  三个变化
  一共有财产处分(97条)2/3的人共同共有,有约的从约
  (99条)有约的从约
  共有份额不明的(103)可按份共有
  (104)没约或约的不明,按出资额确定,无额的按份。
  法定分割100)可拍卖的分割
  (10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他的份额,同等条件其他共有人可优先买受。
  二不动产登记问题  1617
  不动产必经登记后才享有所有权处分权,法律另有规定为准。
  以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75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率
  房产是不是过户,合同有效,仍担当责任,要督促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所有
  继承、遗赠
  三善意取得问题
  物权106条规定,委托人无处分权而处分的,所有权者有权追回
  1.善意的(不知)
  2.价格合理
  3.应登记而登记的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第六章(7083条)
  71.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有管理权
  (70条)
  72.小区道路、绿地、共有,如道路是市政,归国家
  小区业主、车位、车库有优先权(地下车库是开发商)
  其他公共场所,共有设施属于业主共有
  ——>如楼顶被某人买了,他享有专有权
  五、动产物权的交付 613
  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
  机动车:
  24船、飞机、机动车、不登记不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20条,先车主卖车后,后车主虽然没过户,但已交付,原车主不承担
  事故理赔责任(原先不行,要承担责任)
  25甲借乙自行车骑着并买下。
  27占有改定是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卖出以后又借回。
  26指示交付
  (三)值得注意的规定
  28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时发生效力,不需要登记。
  312830条交付不动产的,处分时按31条处分时先办理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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