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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要负总责

来源: 合肥日报   发布时间: 2010-09-29 02:31:16 点击量:

治房屋质量病,不仅抓施工环节,更要追究开发商责任。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管局获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全面执行工程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廉政协议、合同备案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负总责。
    合肥市房管局表示,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将全面建立项目法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加强对住宅工程建设质量的全过程监管,重点控制影响使用功能的空、渗、漏、裂等质量通病。同时合肥将严格执行“一册两书”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网上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要求,将其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规划核实等情况真实完整地记录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凡未按规定实施项目手册填报验核制度的,其开发业绩不予认定,并记入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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