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众拍网

首页 > 拍卖知识 > 法律法规

土地出让制度或调整,价高者未必得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10-13 07:39:05 点击量:

随着土地调控政策的持续深入,土地出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已提上日程,新的指导方向初现端倪。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日前发布的《完善招拍挂制度,加强房地产调控》报告指出,在房地产偏热的背景之下,“价高者得”不能成为招拍挂制度的唯一原则或最高原则。在当前时期,可通过“综合评价”等方法,设置土地有偿出让和投入开发门槛,以避免投机行为和恶意操作。

据悉,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与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曾联合组成调研组,在上海、浙江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该份涉及当前房地产用地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便是在此背景之下出台的。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上海市综合平均地价仅次于北京,居全国第二位;而浙江省宁波、杭州两市的地价水平,在第一季度进入全国最高地价城市的前8位。针对部分城市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的情形,开始有质疑观点认为,土地出让制度中的“招拍挂”出让方式是推高地价的原因之一。

报告认为,虽然土地出让制度在执行中出现某些弊端,但不能“因噎废食”。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特别是“招拍挂”出让方式,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下去。

从目前采取的几种土地出让方式来看,各有利弊。

8月13日,首次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取用地项目的潘石屹(微博 博客),已分别尝试过收购成熟物业、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以及公开招拍挂等三种方式。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潘石屹认为,土地出让公开透明的方式尽量不要改。“有人说为了降低房价要回到协议出让的方式,但如此一来很难杜绝暗箱操作,还是应该采用公开方式。”

上述报告指出,实际执行结果往往存在简单化倾向,将拿地标准简化成唯“价高者得”的单一指标。应对各种出让方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予以区分和细化。如关系到社会保障性项目用地、公益性经营项目用地,以及具有地区产业布局战略意义的重大工业项目,可考虑实施“综合条件最优者得”的原则,以“得分最高者得”原则实施“综合评标”;量大面广的允许鼓励类工业用地,可使用挂牌出让方式;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不动产领域,宜采取拍卖方式供地。

一央企相关部门人士称:“从企业角度来看,按照评标方式拿地,每一个项目都出具一个方案,会涉及周期延长的问题。”亦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各地土地市场现况差异较大。“最好是在一个框架性指导意见之下,各个地方政府按照当地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方式进行。”
 

0/250
拍卖公司QQ群 投资人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