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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国有资产登记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

来源: 法律常识网   发布时间: 2010-11-09 06:43:41 点击量:

    从市国资委了解到,拍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或产权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才能办理相关登记。

  近日,市国资委与市工商局向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转发省国资委、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及注销登记和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及注销登记等工作提出意见。其中由一个或多个国有单位出资比例累计超过51%且第一股东为国有的企业,其再出资设立子企业仍需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国有参股企业再出资设立的子企业,不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对拟拍卖司法冻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或产权,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备案后,由省国资委确定的公物拍卖企业实施公开拍卖的,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和变更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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